神财罚决字〔2025〕4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西安锦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673259615L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路1688号17层17-3室
二、基本情况
由本机关2025年1月6日作出的《神木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神财字〔2025〕1号),认定你公司在参加“神木市医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编号:SMZCZ-2023496-1)”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4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并告知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11,400,0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114,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本决定书附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03 月 18 日